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交際費報支辦法
本辦法於民國93年11月30日(93)味王人字第183號通告實施
一、為明確管理交際費之使用,避免浮濫,特訂定本辦法。
二、交際費分為餽贈及宴客二種方式。
三、對內交際費有益於激勵同仁、提升士氣,對外交際費應有利
於公司業務之推動、形象之建立及人脈之佈建,由申請人報
請其主管按(七)所訂核准權限之層級於事前提出申請之,
(七)(1)(2)級主管之開支雖在其權限之內,仍應由上級
批准之。
四、交際費應事先申請核准,但臨時發生者得視情節於事後立即
補申請之,申請時應填寫「交際申請單」(附表一),敘明交
際日期、交際事由、交際對象及預計交際金額。
五、報支交際費,應填寫「交際費支領表」(附表二),敘明實際
交際日期、交際事由、實際交際對象及實際金額,檢附原「交
際申請單」(臨時發生者得免附)及憑證,簽准後向財務部請
款。
六、年節送禮及餽贈公司產品之交際費,另由管理部統籌辦理。
七、交際費核准權限如下表所示:
| 職 稱 |
(1)經理級 |
(2)協理、副總經理 |
總經理 |
| 核准權限 |
5,000元 |
10,000元 |
30,000元 |
八、 對內婚喪交際費,標準詳如附件一「員工董監事婚喪賀奠標
準」,以員工費用列帳;對外婚喪交際費,標準詳如附件二「對
外婚喪喜事賀奠標準」,並應經總經理核准後,始得報支。
九、 各單位全年度交際費用支出總額,不得超過該單位年度核准
之交際費用預算,如有實際需求,經總經理核准後,使得超
支。
十、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相關文件:
附表一 交際申請單(docx)
附表二 交際費支領表(docx)
附件一 員工董監事婚喪賀奠標準(PDF)
附件二 對外婚喪喜事賀奠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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