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日期:111年11月11日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
第一條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之目的:
為強化本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之風險管理作業,以合理確保本公司目標之達成,特制訂本管理政
策與程序辦法,其執行情形並每年一次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程序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各層級之風險管理作業。
第三條 事件、機會及風險之定義:
事件係指影響本公司目標達成之某件事。
機會係指影響本公司目標達成之有利事件。
風險係指影響本公司目標達成之不利事件。
第四條 風險管理之定義:
風險管理用以制定策略、辨識風險事件並加以管理,使其在可控範圍內不超出本公司之風險胃
納,以合理確保本公司目標之達成。風險胃納係指本公司在追求目標時,所願意接受風險之多
寡。
第五條 風險管理之政策、策略、目的與步驟:
1、政策:風險管理是一個管理過程,根據發現不同實際產生或具有潛在之問題,且對公司營運具
有影響之事件發生所採取相應的措施。
2、策略:具有風險迴避策略、轉移風險策略、減輕風險策略、接受風險策略、儲備風險策略等之
運用。
3、目的:針對已發生或未發生具有潛藏之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將影響公司營運之不利因素,予
以避免、或將處理成本或將傷害損失極小化。
4、步驟:分別為風險的辨識、風險的預測、風險的處理等步驟。
第六條 風險分類:
1. 信用風險:客戶、供應商、同行對手或其他業務往來者(包含往來銀行)因本身體質惡化或其他
因素,導致客戶、供應商、同行對手或其他業務往來者(包含往來銀行)不履行其契
約義務而產生之違約損失風險。
2. 市場風險:市場價格不利之變動,造成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可能產生之風險以及不動產市
場供給與需求變動引起之風險。所謂市場價格指利率、匯率、股票、商品價格、差
價、地價及市場空屋率等。
3. 利率風險:因利率波動而造成資產負債不利變動之風險。利率變動可能 改變利息收入與營業支
出而影響盈餘;也可能影響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價值。
4. 流動性風險:因無法將資產變現或獲得融資以提供資金靈活運用而可能 承受損失之風險。
5. 作業風險:起因於本公司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造成損失之風險,
包括法律風險。
6. 供應鏈風險:資源與過程相聯結的組合,透過產品或服務之提供,跨越輸送模式至最終使用者之
過程中,發生某事件使此過程無法達或順利進 行之風險。
7. 食安風險:食品產業鏈持續擴大與複雜化,自生產源頭至消費者,中間牽涉的供應商遍及全球。
隨著廠商的參與度提高,供應鏈管理之難度將連帶影響本公司之聲譽、收入與獲利之
風險。
8. 資安風險:如數位資訊安全、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等…等對公司造成影響的風險。
9. 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包含因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安全防護暨緊急應變,以及其他人為管理操作
不當或失誤,所造成公司的風險等。
10.其他風險:指上述以外之其他風險。
第七條 風險管理權責與架構:
本公司風險管理相關權責如附表一。
風險控管分為三個層級:
1.主辦單位或承辦人為最初作業的風險發覺、評估及管控。
2.總經理主持審核會議,負責可行性評估並包括各種風險的評估。
3.稽核室的稽查並出具報告予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本公司各會議應視實務需要加入本辦法第十條
內容,並加以記錄及追蹤管理。
第八條 風險管理意識建立:
本公司應積極建立風險管理意識,並因應環境變動作動態調整。
為強化本公司各單位主管及員工瞭解本公司風險管理的政策、流程,以及風險辨識等事項,本公
司應不定期舉辦風險管理教育訓練、研討會或說明會。
第九條 風險分析:
本公司各部門必須依實務狀況分析已辨識的風險事件,運用各項資訊來判斷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
性,並研判其結果對本公司之影響程度。
進行風險分析時,必須考量現行的內部控制是否可防止風險事件。風險分析結果,必須研判風險
等級(高、中、低),並提供必要資訊作為風險評估與風險應變的依據。
第十條 風險管理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風險政策係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依風險類型召集權責單位執行風險管理措施,並強調全
員全面風險控管,平時落實層層防範,以有效作好風險管理。
二、各部級主管及單位主管應於日常管理作業中,進行風險評估及管控。
三、本公司對可能威脅企業經營的不確定因素,均會召集權責及相關單位商議,並視需要徵詢外
部顧問意見,以評估風險及儘早提出防範建 議。
四、稽核室積極督導各執行單位遵循核決權限與相關管理辦法及程序,以確保全體員工的風險管
理意識及執行力度。
五、本公司必須定期向內部及外部與風險事件相關之利害關係人溝通風險事件及風險應變計畫等
資訊。
六、各項管理流程之審議及控制,除現行內部控制各項規定作業、公司相關辦法施行外,亦依照
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資訊及溝通:
本公司風險管理作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各項規定作業及主管機關之相關政
策及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經第22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訂定。
附表一 風險管理權責組織名稱及權責範圍
階層 |
權責範圍 |
董事會 |
為風險決策之最高單位,對風險管理制度及運作負最終責任,並依照本公司營運方針,在可承受之風險曝險範圍內,預防任何可能的損失,在風險與報酬達成 平衡的前提下,增加股東權益,並達成資本配置之最 佳化原則。 |
高階管理階層 (董事長、總經理、協理) |
1.執行風險管理決策。 |
2.協調跨部門之風險管理互動與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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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透過每月經營管理會議執行檢討營運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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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室 |
督導各執行單位遵循核決權限與相關管理辦法及程序並負責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針對缺失不定期提出檢討報告,以確保本公司進行有效之作業風險管理。 |
管理部法務科 |
提供法律諮詢及負責公司對外各項合約之研擬、審 議、協調及處理訴訟案件,以及統籌管理本公司各項商標,以維護公司權益。 |
財務部 |
1.為各業務部門之資金調度單位,負責檢視每一業務單位之資金使用情況。 |
2.遵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 (IAS)」及政府法規等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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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機關年度定期財務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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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月透過經營管理會議協助檢討營運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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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產出每季度及年度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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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要財務活動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複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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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級主管 |
1.彙整風險管理活動執行結果。 |
2.協助與監督部門內各項進行風險管理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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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視外部環境及內部策略改變決定風險類別並建議承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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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行風險調整後之績效衡量與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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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所屬之各級單位主管 |
1.執行日常風險管理活動。 |
2.進行風險控管活動之自我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