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交際費報支辦法 本辦法於民國93年11月30日(93)味王人字第183號通告實施 一、為明確管理交際費之使用,避免浮濫,特訂定本辦法。 二、交際費分為餽贈及宴客二種方式。 三、對內交際費有益於激勵同仁、提升士氣,對外交際費應有利 於公司業務之推動、形象之建立及人脈之佈建,由申請人報 請其主管按(七)所訂核准權限之層級於事前提出申請之, (七)(1)(2)級主管之開支雖在其權限之內,仍應由上級 批准之。 四、交際費應事先申請核准,但臨時發生者得視情節於事後立即 補申請之,申請時應填寫「交際申請單」(附表一),敘明交 際日期、交際事由、交際對象及預計交際金額。 五、報支交際費,應填寫「交際費支領表」(附表二),敘明實際 交際日期、交際事由、實際交際對象及實際金額,檢附原「交 際申請單」(臨時發生者得免附)及憑證,簽准後向財務部請 款。 六、年節送禮及餽贈公司產品之交際費,另由管理部統籌辦理。 七、交際費核准權限如下表所示:
職 稱 | (1)經理級 | (2)協理、副總經理 | 總經理 |
核准權限 | 5,000元 | 10,000元 | 30,000元 |
八、 對內婚喪交際費,標準詳如附件一「員工董監事婚喪賀奠標 準」,以員工費用列帳;對外婚喪交際費,標準詳如附件二「對 外婚喪喜事賀奠標準」,並應經總經理核准後,始得報支。 九、 各單位全年度交際費用支出總額,不得超過該單位年度核准 之交際費用預算,如有實際需求,經總經理核准後,使得超 支。 十、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相關文件: 附表一 交際申請單(docx) 附表二 交際費支領表(docx) 附件一 員工董監事婚喪賀奠標準(PDF) 附件二 對外婚喪喜事賀奠標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