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薪資管理辦法 本辦法於民國94年1月5日(94)味王人字第001號公告辦理 原「員工薪資待遇管理辦法」延至民國103年2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 為配合實際需要,簡化薪資項目,建立單一化薪資制度,依員工個別表現 良窳,以非齊頭方式調薪,俾提升工作效率,並激勵表現優良員工,達成 適才適用之目的,並將本公司員工薪資制度辦法中之「職階」更改為職等 薪級制,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公司員工薪資項目,經簡化後,分為下列各項: (1)薪給:按期職等薪級,依「員工職等薪級表」(附件一)所定之金額核 定之,該表分為十職等,每職等再分為45~50級,所示之金額,包括 原薪資項目之薪給(含伙食費)、生活津貼、職階津貼、節慶獎金四項。 (2)職務加給:按其所擔任之職務依「職務加給標準表」(附件二)所定之 金額核定之,兼任數項職務者,僅能擇一(較高金額者)領取,不得 重覆,嗣後如未擔任該職務則予取消:原營業所工作津貼、工作補貼、 司機誤餐費等項目合併為職務加給;另設專員制度,於主管職務調任 非主管職務時適用,參照「主管職務調任非主管職務對照表」(附件 三),但因負責專案規劃而調任專員者,得於專案期間領取專案津貼, 專案津貼應註明起訖期間及金額,並經總經理核准後始予發放。 (3)工作補貼:按其所擔任之職務依「工作補貼標準表」(附件四)所定之 金額核定之,嗣後如未擔任該職務則予取消。 (4)其他:如全勤獎金、特殊功績獎金、加班費、不休假獎金等項目。 三、 薪資發放: (1)職員薪資採「月薪制」,於每月二十五日發給當月薪資。 (2)工員薪資採「日薪制」,於每月二十五日發給上半期工資,次月十日發 給全期工資。 (3)工員日薪之計算,以「員工職等薪級表」核定金額除以30為一日之薪 給。 四、 「員工職等薪級表」之應用 (1)職員薪給之調升 ①固定於每年七月辦理,視公司營運狀況,於預算範圍內,由各單位主 管依員工個別表現優劣,提報員工個別調升薪級級數,經總經理核定 後,予以升級。 ②有特殊優異表現之員工,亦得隨時以專案方式經總經理特准後進級。 (2)職等及職務晉升 ①固定於每年三月辦理,表現優異並符合晉升標準規定之員工,得由各 單位主管提報提升職等及職務,並依晉升辦法辦理。 ②有特殊優異表現之員工,亦得隨時以專案方式提升職等及職務。 (3)晉升職等者,以最接近且不低於原薪級金額為原則,暫定晉升職等後 之薪級,再依「薪級晉升級數對照表」(附件五)所定增加之級數,最 後決定其適用該職等之薪級。 (4)「員工職等薪級表」可視實際需要,往上或往下增加薪級,以配合實 際需要,俾能靈活彈性運用。 五、 現有人員「員工職等薪級表」之套用 (1)按其現在職階定其職等,依其原領薪給(含伙食費)、生活津貼、職階 津貼、節慶獎金四項合計之金額,於該職等中,以最接近且不低於原 領金額之級數,定其職等及薪級,而職務加給、工作補貼則依新訂之 「職務加給標準表」及「工作補貼標準表」另行附加,但現有各級專 員之職務加給,仍依原核定金額發放。 (2)凡於民國79年7月1日以前到職員工,且未領有節慶獎金者,一律改 為節慶獎金分攤方案計算,但取消「節慶獎金」名目,合併計入「薪 給項目(計算公式為:薪給及職務加給金額合計減2,000元後,除以 13.5),並取消原一年0.24基數,最高6基數之退休補償金,但於退 休時加發2.6個月(以退休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之補償金。 (3)原年終半個月獎金改於中秋節前發放,原中秋、端午二節各一千元之 獎金取消,平均攤入每月薪資,併入薪給項目中發放。 (4)總公司特殊功績獎金及豐田廠生產獎金、特殊功績獎金取消,總公司 及豐田廠員工每月薪資加發三千元,加發之金額併入薪給項目。 (5)營業所及發貨中心員工於退休時,依其退休前三十六個月業務獎金平 均值乘退休金基數,發給特別獎勵金,該獎金辦法另訂之。 六、 新進人員薪資待遇 新進人員依其學歷、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及應徵職務,參酌業界薪資行情、 消費者物價指數、公司支付能力等因素,另由人事單位依實際需要報請總 經理核定之。 七、 本公司員工薪資事項,優先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規 定辦理。 八、 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實施 相關文件: 員工職等薪級表 職務加給標準表 主管職務調任非主管職務對照表 工作補貼標準表 薪級晉升級數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