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告序號:1 |
| 二、主旨: 分派113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
三、依據: 本公司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及114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
| 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 114年09月07日 至 114年09月11日 |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五、公告事項: |
| (一)年度: 114 第 1 次除權/除息 |
| (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 |
| ○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 |
| 額 定: 240,000,000 股、金額: 2,4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
| 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 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 240,000,000 股、金額: 2,4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
| 已完成變更登記: 240,000,000 股、金額: 2,4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
(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 48年4月24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為114年6月25日 |
| (四)本次增資總額: ○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 |
| *(有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特別股 : 股,每股認購金額: 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 |
| 其中 a.公開承銷: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
| b.員工認購: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
| c.原股東認購: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
| 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 ,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 |
| *盈餘轉增資: 股 |
|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股 |
| *共計 股,金額: 元 |
*其他應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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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權利分派內容: |
|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
| ※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 ○普通股○特別股 股 |
| ※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1.20000000 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1.20000000 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 元),現金配發總額 288,000,000 元 |
| *股利所屬年度: 113年,股利所屬期間 年度 |
|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
| *本公司普通股計有 0 股不參與除權除息 (含庫藏股 0 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及其他 0 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普通股 240,000,000 股 (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 ,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 |
| *畸零股之處理方式: 不適用 |
| *其他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14年06月25日股東會及114年08月13日董事會通過 |
| *現金股利發放日: 114年10月03日 (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 |
|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 (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
| 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元 , 股(普通股) |
| 2.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分次發行。 |
| 3.特別股部分: 股 |
| (七)權利分派基準日: 114年09月11日 |
| 除權/除息交易日: 114年09月04日 |
(八)增資計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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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辦理過戶手續: |
|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114年09月06日 16時30分 前 |
|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 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
| 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02-2702-3999 |
(三)辦理過戶方式: 因最後過戶日114年9月6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9月5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82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9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
(四)其他: 無 |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1.現金股利訂於114年10月3日發放,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姓名及持股比例配發,並採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發放,匯費或掛號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利匯款遭金融機構退匯者改採郵寄支票至股東通訊處;倘現金股利總額不足以支付匯費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 2.現金股利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一元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
| 八、特此公告 |
以上公告係由味王公司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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