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 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一、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第2項規定,訂定本公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定之犯罪, 即「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 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 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 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 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 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公司所屬員工或受服務人員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 行為,但性騷擾行為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 理者,不適用本辦法。 四、本公司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的工作或營業環境,消除工作 或營業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或受服務人員不受 性騷擾之威脅。 五、本公司應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 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參加者得 給予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六、本公司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551-7480 專線傳真:(02)2521-5673(傳真前請先通知)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vwhr@vewong.com.tw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人事室主管 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人員或單位協調處理。 七、本公司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對行為人之懲處。 (四)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八、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公司於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時,應組 成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單位,並進行調查。調查單位成員有2人以上,其 成員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 單位成員。必要時,亦得組成性騷擾申訴調查委會。 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單位或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 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 九、性騷擾之申訴,應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 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始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 名或蓋章。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 學之單位及職稱、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職業、住所或居所、聯絡電話,並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五)申訴之年月日。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 人於14日內補正。 依行政程序法第22條規定,未成年者之性騷擾申訴,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理。 十、性騷擾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應不予受理: (一)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未於前條第3項所定期限內補正者。 (二)同一事件已調查完畢,並將結果函復當事人者。 不受理性騷擾申訴時,本公司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2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 人,並應副知主管機關。 十一、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調查人員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 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 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性騷擾事件申訴之調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調查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並應為適當之釋明,向本公司提出;被 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調查人員在本公司調查單位或性騷擾申訴調查委會就該申 訴事件為准駁前,應停止調查工作。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調查人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 由該性騷擾申訴調查單位或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命其迴避。 十二、性騷擾申訴事件應自本公司接獲申訴或移送申訴案件到達本公司7日內 開始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十三、性騷擾申訴調查結果函復當事人前,得由申訴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書面 撤回其申訴。 性騷擾案件經主管機關調解成立且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行申 訴。 十四、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違 反者,應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 任,並解除其選、聘任。 十五、性騷擾申訴調查單位或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應有成員過半數以上出席 始得開會,並應有半數以上出席人員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 取決於主席。 十六、本公司調查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照下列調查原則為之: (一)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 人格法益。 (二)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 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三)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四)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相關 學識經驗者協助。 (五)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六)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 ,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七)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 之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 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 (九)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察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 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 之差別待遇。 十七、本公司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主管機關。 書面通知當事人內容應包括調查結果(性騷擾成立或不成立)及理由、 再申訴之期限(調查通知到達次日起30日內)及再申訴機關。 書面通知主管機關之內容包括申訴書、訪談紀錄、相關會議紀錄、相關 證物、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紀錄、通知當事人調查結果函及送達證書或 雙掛號單等相關資料。 十八、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本公司應視情節輕重,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處 ,如口頭警告、申誡、記過、調職、降職、減薪…等,並予以追蹤、考核 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十九、本公司之受僱人、負責人,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被害 人若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2項後段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本公司 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二十、本要點對於在接受服務之人員間發生之性騷擾事件,亦適用之。本公司 雖非加害人所屬單位,於接獲性騷擾申訴時,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 ,並應於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主管機關。 二十一、本要點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112)味王人字第029號函 |
味王擁有五十年的品牌歷史以生調味料聞名,目前販售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
1.紅燒牛肉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的食品製造行業為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調味料,高鮮帶來良好的發展契機,無論是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其市場需求量均隨著社會發展而與日俱增。
作為國內領先的食品製造企業,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致力於市場上最高性價比的食品: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的研究與開發。發展至今,味王已成為當地最大的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專業製造廠,產品行銷遍及美國、歐洲、澳洲、東南亞及中國大陸,品牌享譽國內外。味王擁有調味料百分百的自主技術,並取得了ISO9001國際品質保證,其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產品,積極推動了我國食品技術的發展,也促使了國內包裝製造商家更好地向國際化方向邁進。
在食品業界已走向環保、便利、衛生行列的味王仍持續投入餐飲包裝產品的專業領域,其研發的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等,質高價優,堪稱目前海內外市場上性價比最高的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產品之一,系列產品充分滿足市場需求,使海內外消費群及從業者從中獲益。
其中,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等均通過CE認證,出口到歐洲。對於想在包裝食品行業開拓海外市場的企業和商家來說,採購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在技術支援、產品品質及信譽合作上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多年來秉承誠信合作、創新經營發展理念,憑藉先進的技術向市場推送了一批批高質的王子麵,滷味,紅燒牛肉,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紅麴,素蠔油,海苔,調味料,高鮮,湯麵,拉麵,咖哩雞肉、系列產品,優質的售後服務也充分展現出品牌企業風範,深受海內外消費者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