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111年06月22日修訂
一、本程序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二、本程序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 1.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 2.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3.會員證。 4.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5.使用權資產。 6.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7.其他重要資產。
本程序用詞定義如下: 1.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 2.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3.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 4.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 5.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按資產種類依下列規定分別委請客觀公正及超然 1.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自地 (1)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 (2)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3)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4)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 (5)建設業除採用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 2.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3.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 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4.前三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5.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 6. 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 (1)未曾因違反證交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 (2)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3)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
前項第六款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 1.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2.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 3.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 4.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有公司法第一八五條規定尚應經股東會以特別決 1.有價證券: (1)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買賣金額新台 (2)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買賣總額新台幣 2.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由管理部依市場情況 (2)營業用途之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取得須先由相關單位擬定 3.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金額新台幣二仟萬元(含)以下者,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重大之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
五、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之 1.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各公司當期股東權 2.取得有價證券總額不得逾各公司當期股東權益之百分之百,短期投資之總 3.取得個別有價證券不得逾新台幣三億元。 4.除基金外,同性質之股權投資以不超過三種為限。
六、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三條第4款規定辦理。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1.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2.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3.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程序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評估 4.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5.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 6.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7.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與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在新台幣五仟萬元內。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在新台幣三億元內。 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依第一項規定應經審計委員同意事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八、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 1.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 2.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
合併購買租賃或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前二項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前條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 4.本公司與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
九、本公司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第十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
十、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前二條規定評估結果均 1.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 2.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3.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
十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布
十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 1.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 2.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3.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 4.經營營建業務而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 5.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6.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 (1)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1.每筆交易金額。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劃不動產或其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本公司依前三項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
十三、本公司相關人員違反本程序之規定時,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提報考核,
十四、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訂定「
前項子公司適用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
十五、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
十六、本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提董事會決議,並提報股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 第一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味王擁有五十年的品牌歷史以生調味料聞名,目前販售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
1.紅燒牛肉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的食品製造行業為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調味料,高鮮帶來良好的發展契機,無論是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其市場需求量均隨著社會發展而與日俱增。
作為國內領先的食品製造企業,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致力於市場上最高性價比的食品: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的研究與開發。發展至今,味王已成為當地最大的醬油,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專業製造廠,產品行銷遍及美國、歐洲、澳洲、東南亞及中國大陸,品牌享譽國內外。味王擁有調味料百分百的自主技術,並取得了ISO9001國際品質保證,其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產品,積極推動了我國食品技術的發展,也促使了國內包裝製造商家更好地向國際化方向邁進。
在食品業界已走向環保、便利、衛生行列的味王仍持續投入餐飲包裝產品的專業領域,其研發的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等,質高價優,堪稱目前海內外市場上性價比最高的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產品之一,系列產品充分滿足市場需求,使海內外消費群及從業者從中獲益。
其中,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王子麵,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調味料,高鮮等均通過CE認證,出口到歐洲。對於想在包裝食品行業開拓海外市場的企業和商家來說,採購味王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在技術支援、產品品質及信譽合作上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
味王股份有限公司多年來秉承誠信合作、創新經營發展理念,憑藉先進的技術向市場推送了一批批高質的王子麵,滷味,紅燒牛肉,原汁牛肉,調理包,風味,紅麴,素蠔油,海苔,調味料,高鮮,湯麵,拉麵,咖哩雞肉、系列產品,優質的售後服務也充分展現出品牌企業風範,深受海內外消費者信賴。